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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創業型人」青年創業大賽
第五屆「創業型人」青年創業大賽初審入圍名單公佈了!
恭喜以下隊伍!
創業計劃公司名稱 (申請人) <排名不分先後>
Sculptimal (何穎儒)
Kelvinkit Design (黃英傑)
Walado (邱臻彧)
Twenties (林啟盛)
To3 Ceramic Club 逃淘陶 (連嘉希)
ExpCourier (葉引康)
SPORTsINFO (李偉志)
慧思教育中心 (劉偉立)
Medi-Hong Kong (陳道明)
大時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馮泓叡)
申請須知
1. 參賽資格
1.1 18-38歲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人士 (於申請截止日計)。
1.2 本比賽不接受已註冊成立之公司或已運作之計劃申請。
1.3 本比賽不接受在香港或香港境外任何曾經參加其他創業比賽並獲得冠軍(或等同冠軍的相關比賽最高獎項)之得獎計劃申請。
1.4 每份申請書最多五名申請人。參賽計劃下的企業(下稱 “新創企業”)可以獨資、合夥或有限公司形式經營。
1.5 每位申請人只可提交一份申請書,否則大會將取消該申請人的所有申請。
1.6 申請人須於截止報名限期屆滿前提交完整的申請書,並且於2015年7月15日或之前提交一份創業計劃書(具體要求見條款2.2)。新創企業的預設開業日期為2015年12月1日。
1.7 青年議會(下又稱“本會”)之管治架構成員、員工及其親屬均不可參加本比賽。
2. 申請手續
2.1 申請人須於截止報名限期屆滿前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之申請表格*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推薦書(如有)
2.2 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還須遞交一份符合下列要求的創業計劃書
- 格式: Microsoft PowerPoint或Word
- 頁數: PowerPoint 10-20張 或 Word 3-5頁 (已包括附頁)
字體格式: 單行距,英文選用Times New Roman (Font 12),中文選用新細明體 (12號)。
該創業計劃書可以跟申請表格一併遞交,也可分開遞交,但不得遲於2015年7月15日遞交本會。
* 註:所有參與創業計劃之合夥人/股東,必須填寫個人資料。如表格不敷應用,請自行影印表格填寫並夾附於後頁。
3. 獎項
3.1 最佳創業計劃大獎(1隊):得獎者最高可獲得港幣15萬元之創業資金,並會獲安排專業顧問團隊跟進其計劃實行。
3.2 傑出創業計劃獎(3隊):得獎者最高可獲得港幣5萬元之創業資金。
3.3 優異獎 (6隊):得獎者可獲得港幣1萬元獎金。
3.4 台灣交流之旅:最佳創業計劃大獎(1隊)及傑出創業計劃獎(3隊)(每隊最多兩名參加者)。
3.5 入圍創業計劃:入圍隊伍可獲內地創業交流之旅(每隊最多兩名參加者)。
3.6 得獎名單將於青年議會網頁及面書專頁內公布。青年議會秘書處將另行通知得獎隊伍。
4. 比賽條款及細則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前,請詳細閱讀比賽條款及細則。申請人遞交本申請表格即代表同意並接受所有比賽條款及細則。
5. 報名及截止日期
5.1 報名: 由即日起接受網上登記報名,參賽申請表格可於青年議會辦事處索取或於本頁面附件下載,遞交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
5.2 遞交報名表格及創業計劃書:
5.2.1 郵寄遞交報名表格/創業計劃書,以郵戳日期為準,如有寄失,青年議會概不負責;
5.2.2 親臨遞交報名表格/創業計劃書,請於辦公時間內遞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a.m.-6:00p.m.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 點:香港九龍旺角登打士街32-34A 號歐美廣場1602 室。
5.3 所有遞交之申請表及創業計劃書均不獲退回,未能獲獎之創業計劃書及報名表將於活動完結後一個月內銷毀。
6.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6.1 依照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青年議會承諾妥善處理個人資料以保障申請人的個人私隱。
6.2 有關個人資料只作審批申請及核實申請表內容資料之用。
6.3 在符合私隱條例之條款情況下,任何人有權:
6.3.1 向青年議會 查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有關的資料;
6.3.2 要求青年議會 更正與該人仕有關而不準確的資料;
6.3.3 查悉青年議會 對處理資料的政策與實務及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6.4 根據私隱條例的規定,青年議會 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6.5 如欲查詢資料、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實務及資料的種類,請向青年議會秘書處提出。青年議會辦事處地址:香港九龍旺角登打士街32-34A 號歐美廣場1602 室。
比賽條款及細則
每位「第五屆創業型人青年創業大賽」的參賽者須遵守以下比賽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必須確保遞交之全部資料屬實,如有虛假、誤導或失實資料,需承擔法律責任。
2. 在大會的要求下,申請人需提供文件,以證明申請參賽所提交的資料正確及/或申請人符合參賽資格。大會可聯絡其諮詢人以澄清、核實或獲得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3. 申請人保證遞交之創業計劃書乃由其自行創作,申請人擁有該創業計劃書的知識產權,內容並無侵犯第三者的知識產權。
4. 由本比賽截止報名日直至初審期間,大會將舉辦青委分享會,所有已報名參賽的團隊必須安排最少1名成員出席首場分享會。
5. 在初審被評選出獲得入圍資格的隊伍必須出席終審面試及本比賽的頒獎典禮。入圍隊伍也將被要求出席相關之宣傳活動及傳媒訪問。此外,由初審至終審面試日期間,本會舉辦的青年分享會和中國內地創業交流之旅(每隊最多兩名隊員參加),入圍隊伍的總出席率必須達百份之五十(50%)。
6. 參賽入圍隊伍須同意授權本會秘書處將其代表姓名、新創企業簡介等資料公開作宣傳及推廣之用。秘書處不會公開有關企業之財務資料。
7. 本比賽不接受在終審日前已註冊成立之公司或已運作的計劃申請。但於終審結束後,參賽入圍隊伍可選擇啟動其創業計劃,成立新創企業。
8. 評審團會按創業計劃申請書之創意、可行性、可持續性、申請人能力作為主要審批準則。
9. 評審結果以評審團及大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青年議會保留解釋及更改比賽條款之權利,而不另行通知。
10.所有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及青年議會安排之所有宣傳與傳媒採訪活動。 「最佳創業計劃大獎」及 「傑出創業計劃獎」得獎者並須分別簽署由青年議會規定的得獎協議書。得獎協議書的部份主要條款撮要載於下文條款14 及15。
11.在上文條款6的規限下,所有呈交之個人資料及創業計劃申請書內容只供審批申請之用,絕對保密。
12.創業及營運涉及風險,如申請人對其創業計劃申請書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尋求獨立的法律及專業意見。青年議會不承擔參賽創業計劃書引起之風險與法律責任 。
13.保障知識產權或參賽者其他權利的責任完全在於參賽者身上,青年議會不會為參賽者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保障負上任何責任。
網上登記報名
在於網上登記報名前,請詳細閱讀比賽條款及細則,並由參賽團隊代表填寫以下資料。
待登記完成後,請各團隊填寫參賽申請表格並於2015年6月30日前交回本會秘書處。
現已截止報名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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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申請表格 | 9.63 MB |